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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輝
  日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原職工舉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支出僅數百萬元。隨後深圳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引發社會關註(6月3日《人民日報》)。
  “沒規定要公開”就不公開,這話乍一聽感覺有點道理,但是細細一想,覺得有點不對頭,怎麼也無法排除公眾對殘保金使用去向的疑慮。伴隨著權力規範運行的發展歷程,暗箱操作越來越備受詬病,而“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對權力最好的監督”等理念被反覆驗證有效,並不斷被法治社會所強調、廣泛推廣。殘保金賬本該不該曬,其本質就是“權力公開運行”下的一個子命題,不能以“沒有規定要公開”予以搪塞,而應通過公開消除公眾疑慮,贏取公眾信任。
  殘保金是從社會征收用於殘疾人事業的公益性資金,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國家暫未要求有關機關主動公開賬本,但法律也未禁止公開。敢於公開意味著主動接受監督,不敢公開的真正理由到底是什麼,明眼人一看便知:公開了賬目就是公開了權力的運行,公開賬本後以往的收支就會讓人品頭論足,公開就會對以後的收支權力大打折扣,“自由發揮空間”就會被壓縮。
  將殘保金賬本拿出來曬一曬,更有利於殘疾人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通過公開體現殘疾人保障事業的公平,提高殘保金的公信度。首先,公開殘保金賬本可以看出每一位殘疾人的權益是否得到了公平保障。殘保金取之於社會,用之於殘疾人事業,每一位殘疾人都有公平獲得救助的權利,每一分殘保金的使用都關係到殘疾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位殘疾人都應擁有對殘保金使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使其感受到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保障。其次,公開殘保金賬本才能保障被征收單位之間的公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殘保金,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是在征收過程中,這一規定是不是一視同仁,是不是存在個別單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免徵、漏徵或少徵的現象?這本賬不能只“內部掌握”,而應讓社會大眾知曉,讓各被征收單位知曉,通過公開杜絕征收環節的漏洞,防止征收中的不公現象。
  在法治政府建設的大道上,公開必將永遠隨行。深圳殘聯的回應,無疑就是對公開殘保金賬本自信心不足,不敢勇於接受社會“審計”。其實,公開殘保金賬本,就是公開殘保金的來源與去向,只要每一分錢都用得合理合法,曬一曬更能引起社會各界對殘疾人事業的重視,更能激發殘疾人幹事創業的激情,就會大幅提升殘保金的公信度,讓被征收者自願繳納,讓公眾對其去向放心。  (原標題:殘保金:“沒規定要公開”也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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